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皖淮北环(濉)罚〔2023〕27号】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市宝路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4XXXX(1-1),法定代表人:谢朋朋,地址: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沟东村。
2023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环保部大气帮扶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2023年6月3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现场存在上述环境违法情况;
3.2023年6月3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你公司违法情况照片3张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证明你公司现场存在上述环境违法情况;
4.2023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总经理周为龙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其承认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情况属实;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淮北环(濉)罚告〔2023〕27号)告知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未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附件《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中表5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裁量标椎,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裁量如下:①裁量起点Y=10%;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部分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裁量百分值为0%;③排放污染物种类(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裁量百分值为0%;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天),裁量百分值为0%;⑤建设项目地点(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百分值为0%;⑥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3次,裁量百分值为7%;⑦无投诉(一年内),裁量百分值为0%。裁量得出罚款金额=(10%+0%+0%+0%+0%+7%+0%)×100万=17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淮北市工行牡丹支行 户名:淮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953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我局将依法申请濉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