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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5-22 20:10:12 点击: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6,835,531.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5,4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314.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7%。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以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将业务从传统的污水处理向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等领域拓展延伸,致力于不断提升企业在环境治理综合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主要分布于福建省及江苏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辖22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70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为116.5万吨/日,处理工艺涵盖氧化沟、A2O、CASS以及先进的MBR工艺。公司在福建省水环境治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并占据相对领先地位。

  公司垃圾渗沥液处理业务主要为福州市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顺昌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福州市红庙岭垃圾渗沥液处理运营服务项目处理能力为2,600吨/日,一期2,100吨/日采用MBR(两级生物脱氮)+NF/RO为主体处理工艺、二期500吨/日采用UASB+MBR+NF为主体处理工艺。顺昌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同样采用MBR(两级生物脱氮)+NF/RO为主体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20吨/日。

  随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的提高,产生的污泥量也呈逐年增长趋势。由于传统处置方式易造成二次污染,为此,公司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在总结国内外城市污泥处置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投资建设洋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处理规模为150吨/日,采用好氧发酵工艺,使污泥中有机物转化成稳定的腐殖质,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环监测作为一家专业从事环境监测的检测单位,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有效开发利用现有资源,不断扩展延伸业务范围,持续完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积极开展资质认定扩项评审,现已获得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土壤和沉积物、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处理剂及噪声检测六大领域213个参数的资质认定资格。海环监测不仅为公司旗下的运营项目提供精确的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过程工艺调控及质量监督的检测数据,同时也对外承接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服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土壤领域调查、污染场地调查等业务。

  伴随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带来了大量的渣土及建筑废弃物。公司投资的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长乐区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工程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实现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一期工程建设拆迁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万吨/年;二期工程建设天然气烧结砖生产线,处理建筑垃圾及渣土、地铁盾构土、污水处理厂污泥等,规划处理量为50万吨/年。长乐区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工程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龙峰村,项目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规划处理量为40万吨/年。

  公司以参股形式投资的福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使用成熟可靠的废弃物处理工艺、设备,对福州市全市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及福州市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焚化燃烧,使之分解并无害化、减量化。项目位于福州市北郊岭头乡的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内,设计处理危险废物规模为38,000吨/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暂存系统、焚烧系统、固化系统等主体生产设施、安全填埋场和辅助配套公用工程设施。

  公司以控股形式投资的布草洗涤项目拥有隧道式洗涤龙设备,能够为客户提供集分拣、洗涤、烫平、消毒、塑封等一条龙的专业化洗涤服务并配备独立物流配送体系。

  污水处理业务采用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及BOO等经营模式;垃圾渗沥液处理业务采用OM模式;固废综合处置业务采用自主投资运营及PPP模式。

  1.BOT模式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是指通过公开竞投或协商方式获得项目后,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许可公司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公共污水处理服务设施,在特定时期内依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并提供特许经营服务,通过向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收益,并在特许权期限结束时将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

  2.TOT模式即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是指通过有偿受让的方式,从政府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取得已建成的污水处理服务设施经营权,在特定时期内,由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通过向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再将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单位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

  3.OM模式即Operation-Maintenance(委托运营),是指政府部门将建成或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整体委托给专业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并支付给受托运营企业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

  4.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是指政府(Public)与私人(Private)之间,基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出发点,达成特许权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

  5.BOO模式即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经营),是指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目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公司主营污水处理业务,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属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子行业(行业代码D4620)。

  (1)行业上游包括工程建造、电力、药剂、专用设备、建筑建材等。上业将直接影响污水处理行业的成本,从而对污水处理行业的利润产生影响。药剂是污水处理的必备材料,该行业供应商较多,市场透明度高,选择空间较大;工程建造、电力、专用设备、建筑建材的产品及服务易于从市场获得,其中电力价格受国家总体调控,较为稳定;工程建造、专用设备、建筑建材根据工程不同而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2)行业下游包括政府部门及其下属环境管理公司与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下业对污水处理的投入直接影响污水行业的需求,如果下业发展迅速或政策对排放水质要求趋严,污水处理行业的需求将有所增加;反之,下业受经济影响出现放缓,将影响污水处理行业的整体需求,进而对利润产生一定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环境的重视,尤其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地刺激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也促使污水行业开发新技术、运用新工艺来适应市场的需求。

  水环境治理行业属于基础民生行业,需求稳定,对经济周期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盈利能力受能源、基础性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性影响较小。其主要周期性体现为投资建设的周期性。污水处理设施作为某一地区的基础设施,其建设规模要满足该地区一定时期的需要,适当超前建设。当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达到一定水平,其污水处理能力出现饱和迹象时,通常会按照远期规划目标(一般为10年-20年)对现有产能进行改扩建或是建设新的供排水处理设施。

  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区域性较为明显。因管网具有不可移动性及不可替代性,水环境治理企业只能在其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受制于区域管网等物理因素。

  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一般夏季污水处理的需求量大,在全年形成高峰期。由于夏季用水量及降雨量的增加,使得污水处理量在同期也会达到全年峰值。季节性特征使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可能随着不同的季节而有所波动。

  水环境治理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对于想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而言,取得包括特许经营权等在内的政府批准及授权是从事水环境治理相关业务的重要前提条件。而特许经营授权通常有排他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水环境治理行业具有明显的区域专营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他潜在市场竞争者进入的难度。

  水环境治理行业发展受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状况影响。排水设施与服务辖区一旦确定,投资运营商在服务辖区市场上的经营与占有率便具有支配性,因此该行业长期以来都具有显著的地区垄断性。被授予污水处理等排他性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当地具有突出优势,对于拟跨地区竞争者而言具有较大的准入难度。

  水环境治理行业属于高度资本密集型行业,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服务结算价格受到政策管制,处理量也难以短时间内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造成此类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对于拟进入该行业的企业有较大的资金壁垒及融资能力要求。

  污水处理业务对企业管理、员工经验及专业能力均有较高要求。各地政府对水环境治理的投资主体、建设规划、运行规范、设施标准、定价标准、安全与环保标准等方面均实行严格审查及监管。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系统必须由拥有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运营管理,才能得以保证供水的安全和稳定。因此行业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技术壁垒。

  2020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及《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范市场管理,为水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其中,《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更是明确了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发展迅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度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2020年12月,住建部发布《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2,471座,比上年同期增加150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7,863.17万吨/日,比上年同期增长5.82%;全年污水处理量达525.85亿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6.81%,比上年同期增加1.32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94.81%,比上年增加1.46个百分点;城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4,428.9万吨,再生水利用量116.08亿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280.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0%;实现利润总额15,398.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004.22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65.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对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2020年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共26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本集团2020年度合并范围变化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07%,低于30%,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等方面,公司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6,835,531.33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5,4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314.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7%。

  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42,191.8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6,835,531.3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6,100,314.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的行业分类标准,公司主营污水处理业务,所属行业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属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子行业。该行业需求稳定但受制于区域管网、用水量及降雨量等物理因素;对经济周期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低,其周期性主要体现为投资建设的周期性;盈利能力受能源、基础性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小。

  公司立足于区域环境治理的需求,通过自主投资运营、BOT、TOT、PPP、BOO、OM等多种经营模式延展业务边界,已形成多项产业叠加、多种模式并举、多条门路增收的发展格局,着力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区域环境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资金需求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2,802,128.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042,191.87元,比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21年,“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工程”、“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福建区域内存量村镇污水处理工程等多个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投资策略,在开拓业务的同时为运营发展保留一定量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抵御经济波动以及外部运营环境变化风险的能力。本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公司2020年年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及保障股东合理回报考量,结合项目建设以及业务版图扩大的需要,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市场开拓及满足营运需求。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将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沐昌茵、温长煌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及《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公司定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

  (一)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二)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15:00至2021年4月29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4月29日的上午9:00—10: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 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上午11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路荣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6,835,531.33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5,4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314.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7%。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上述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以及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显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同类型及金额:《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PPP项目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合同;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250.27万元。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2021年3月23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披露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标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联合体于2021年4月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在董事会审批的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及报价区间内与非关联方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投标并于项目中标后按98.5%、1%、0.5%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政府与乙方签订项目合同。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5.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土建工程、设备、仪表、自控工程、绿化工程、配套水电工程、综合管线等。

  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自PPP项目合同生效的八年之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过转让等变更。锁定期内,如果发生以下特殊情形,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允许发生股权变更:(1)项目融资方为实现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权利而涉及的股权结构变更;(2)经甲方同意进行资产证券化等再融资活动,由此而导致股权变更的。

  股权受让方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或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技术能力、财务实力、资格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评定为准),并已经以书面形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承继股权转让方(即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PPP 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项下的义务。在符合以上约定的前提下,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则任意一方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如果乙方发生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情形,无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接收股权,该行为将直接认定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有权没收其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金额。

  本项目实行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机制,甲方就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分别支付污水处理可用性服务费和污水处理运营维护服务费。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少于纳入PPP 项目的总投资估算的20%,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合作期限届满,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商定具体移交方式、移交程序和移交要求。在移交日,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

  自本合同生效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成立项目协调委员会。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项目协调委员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上午9:00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6,835,531.33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0,005,4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00,314.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07%。在本方案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由优势区域向外逐步拓展业务阶段,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应当在开拓业务的同时为运营发展保留一定量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抵御经济波动以及外部运营环境变化风险的能力。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项目建设、市场开拓以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2021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长期项目、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授信期限、授信方式均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为便于办理融资相关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选择授信银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反担保、开具保函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总裁科学决策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总裁工作细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总裁工作细则》(2021年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总裁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董事会秘书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董事会秘书制度》(2021年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秘书制度》同时废止。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1年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2021年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废止。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0时30分,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 号公司会议室。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的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不利影响,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无不利影响。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景、林锋、魏忠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郑丽惠、沐昌茵、温长煌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97.42万元,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金额为1,796.92万元,具体如下:

  1.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自来水,预计金额为200.00万元(不含税)。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鹏鹞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金额为109.00万元(不含税)。

  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人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洗涤服务,预计金额为56.60万元(不含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向关联人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运维及监测服务,预计金额为192.20万元(不含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环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向关联人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检测服务,预计金额为9.43万元(不含税)。

  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勘察、监理、技术咨询等劳务服务,预计金额为715.5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供施工服务,预计金额为365.14万元(不含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代建管理服务,预计金额为91.65万元(不含税)。

  5.出租房屋:公司向关联人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房屋,预计金额为57.40万元(不含税)。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允许在与同一关联方的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允许在由同一个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调剂;允许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之间进行调剂。

  (5)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和片区综合开发,政府战略性产业、公用事业(含涉水产业、环境服务和燃气服务)及民生事业、城市能源产业、汽车文化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老字号品牌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957,963.33万元、净资产917,020.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7,033.87万元、净利润34,241.94万元。

  (5) 经营范围: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资、建设、管理及原水和污水处理;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温泉开发与利用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园林古建工程、旅游规划、电力行业、路桥行业的设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绘(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准);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及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给水排水技术、设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岩土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劳务类;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应用软件开发;产品销售代理;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23,326.25万元、净资产11,163.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462.61万元、净利润2,743.04万元等。

  (5)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来水管网的建设与维护;管道工程二级(限自来水管道)的施工;汽车修理、汽车装潢(仅限设分支机构经营);水质检测;温泉工程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足浴服务;住宿服务;理发服务;美容服务;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零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日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健身休闲活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棋牌室服务;陆地管道运输;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酒店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海峡源脉温泉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4,848.11万元、净资产9,983.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68.42万元、净利润-391.54万元等。

  (5) 经营范围:排水及水体综合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排水用户的接驳;供排水设备、机具、材料的设计开发、代购代销;水环境治理的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技术转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遥感测绘服务;其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文测量服务;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闽侯县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7,487.20万元、净资产3,278.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08.83万元、净利润269.63万元等。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白蚁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制造;园艺产品种植;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长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4,991.92万元、净资产1,302.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619.12万元、净利润253.85万元等。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在财务、人员、资产和住所等方面均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5号)核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公开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6,792,452.83元(不含税),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399.0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2,014,148.13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FZA1023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18,824,995.09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7,886,503.77元。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资金与实际投入各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募集说明书中分配的各项目募集资金未扣除发行费用,且本公司董事会可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注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分析,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8.11%(税前)。根据该测算基础,对特许经营期内各年度的损益进行了测算,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提标改造项目2018年7月完工投产,截止2020年9月累计实现利润14,292.14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注4:《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分析,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8.11%(税前)。根据该测算基础,对特许经营期内各年度的损益进行了测算,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018年8月完工投产,截止2020年9月累计实现利润958.06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注5: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为9,610.65万元。现由于项目尾水排放标准提升、调整设施生产能力(调增1万m3/d),需变更投资计划,故未能按《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预期产生效益。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厂区总投资额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924.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

  注6:《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分析,项目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8.11%(税前)。根据该测算基础,对特许经营期内各年度的损益进行了测算,闽侯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2018年7月完工投产,截止2020年9月累计实现利润435.86万元,达到了预计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现将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污水处理销售量(结算量)超过生产量(实际处理量)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部分运营单位的部分运营月份出现保底水量高于实际处理量的情况,根据协议约定按保底水量作为结算量。

  2.污水处理产销量较上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福建黎阳环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纳入合并范围,新增其下辖污水处理厂处理量。

  以上主要经营数据系公司内部统计,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恶劣天气及灾害、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检查等),公司所公告的主要经营数据在季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最终数据以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