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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铜环罚决字〔2021〕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7-02 08:22:15 点击:

  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铜环罚决字〔2021〕93号五金徐州华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制盖项目位于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后八段村,该项目于2016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4月建成,2018年10月开始投入生产,主要产品为马口铁盖,建有3条马口铁盖生产线条生产线生产工艺为:马口铁-成型-加色拉油润滑-烘干-成品,东侧2条生产线生产工艺为:马口铁-加色拉油润滑-成型加胶-烘干-成品,3条生产线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2021年4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西侧1条生产线条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置正常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制盖项目为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类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应为报告表项目,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以上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受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送货单票据、当事人送达地址和收件人确认书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第1页、第65-69页复印件等行使裁量权证据。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你作为徐州华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生产、环保、安全等全面工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局于2021年6月8日以行政处罚告知书(徐铜环罚告字〔2021〕90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之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财务科(铜山新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B808室)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务规定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你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书,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以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你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