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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时间:2024-08-17 07:51: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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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1.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 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 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 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 ,kg/h。 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a. 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 V0=QL/4140+0.606[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V0=QL//4140+0.455[m3(标)/kg) b. 对于液体燃料,计算公式为:V0=0.203 ×QL/1000+2[m3(标)/kg] c. 对于气体燃料,QL10455 kJ/(标)m3时,计算公式为: V0= 0.209 × QL/1000[m3/ m3] 当QL14637 kJ/(标)m3时, V0=0.260 × QL/1000-0.25[m3/ m3] 式中: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标)/kg或m3/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 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 (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 燃料类型 QL 石煤和矸石 8374 无烟煤 22051 烟煤 17585 柴油 46057 天然气 35590 一氧化碳 12636 褐煤 11514 贫煤 18841 重油 41870 煤气 16748 氢 10798 实际烟气量的计算a.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 :Qy=1.04 ×QL/4187+0.77+1.0161(α-1) V0[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Qy=1.04 ×QL/4187+0.54+1.0161(α-1) V0[m3(标)/kg] b.对于液体燃料 : Qy=1.11 ×QL/4187+(α-1) V0[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当QL10468 kJ/(标)m3时 : Qy=0.725 ×QL/4187+1.0+(α-1) V0(m3/ m3) 当QL10468 kJ/(标)m3时, Qy=1.14 ×QL/4187-0.25+(α-1) V0(m3/ m3) 式中:Qy—实际烟气量,m3(标)/kg; α —过剩空气系数, α = α 0+Δ α炉膛过量空气系数填 报 说 明 〈申报登记代码〉由12位数字码表示.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9)填列.第七至第八位是本单位所属的行业代码,第九至第十二位是由各县(市,旗,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给本县的企事业单位编的顺序码,该代码必须有各县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填写成12位,不能简化. 〈年审或变更年度〉由4位数字表示申报登记事项发生的年度.如1999年填表申报1999年排污情况,则〈申报年度〉为1999年 〈单位名称〉以申报年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名称为准,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公章详细填写.不能填简称.最多15个汉字,超过15个汉字则应简化.如一个单位有数个名称,则填写其中排污量较大的. 〈单位法人代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714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制定,由指定的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团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法人企业(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代码标识,代码由八位无含义数字代码(本体代码)和附加的三位代码组成,附加代码中第一位是校验码,校验位由本体代码通过特定的数字公式计算生成,如果单位有分厂,则附加代码后俩位填入分厂序号,如果没有分厂,这两位则不填.这一代码标识在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机关法人代码证书和社团法人代码证书上.如果单位没有法人代码,则法人代码填写规范如下:前八位代码中第一位填N,第两位和第三位填写六位地区代码的后两位,后面五位代码为顺序码,三位附加代码不填. 〈法人代表姓名〉填入申报单位的法人姓名. 〈单位地址〉企业所在地地址. 〈开业年份〉填最早开工年份. 〈邮政编码〉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排污单位联系电话号码(应包括地区码). 〈传真号〉排污单位传真(应包括地区码) 〈地区代码〉共9位数字,前六位与申报登记代码的前六位同,后三位为乡镇,街道代码. 〈单位类别代码〉按(代码表一)给出的7种单位类别的代码填写,为1位数字. 〈隶属关系代码〉按(代码表二)给出的7种隶属关系的代码填写,为1位数字. 〈行业代码〉按照GB/T 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见附件一)的小类代码填报,为4位数字.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按(代码表三)给出的10种企业注册类型代码填写,仅企业填此代码,为3位数字.此代码代替原来的经济类型代码. 〈企业规模代码〉按(代码表四)给出的7种企业规模的代码来填写,为1位数字.例如本企业单位属于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所颁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大型二档,则应在本栏的右下角中填入3.事业单位不应填写此项. 〈水污染物执行标准类别〉在国家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标准中选择一个标准划√. 〈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类别〉在国家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标准中选择一个标准划√. 〈噪控区〉如果单位所在区域为噪控区,则划√ 〈烟控区〉如果单位所在区域为烟控区,则划√ 〈经度〉,〈纬度〉若申报单位填不出,可填所在乡(镇,街道)的经纬度. 〈so2控制区〉无 〈酸雨控制区〉为8位数字码.排污单位如果处在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所确定的两控区的行政范围内,必须按(代码表五)填写. 〈达标方案中的重点源〉 水—在国控,省控,市控,区(市,县)控其中一项划√; 气—在国控,省控,市控,区(市,县)控其中一项划√; 〈填报类别〉根据〈全国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变更申报及质量保证规范〉,排污单位填报本套表是用于排污单位新申报(第一次申报),还是用于老排污单位变更申报或排污申报年审,请在相应用途处划√. 〈变更原因码〉若该表用于老排污单位变更申报登记用,应参照按(代码表六)中所罗列的变更原因 ,填写相应的代码.此码为二位数字码. 表一,企业基本情况 〈年总产值现价〉及〈按1990年不变价年总产值〉年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排污单位在上一年度内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各类劳务,技术活动的总量.在计算总产值时,采用上一年度内的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或提供各类劳务,技术活动的实际收入,即为年总产值现价;如采用1990年价格,即为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格. 〈工业总产值(90年不变价)〉 以申报单位计划部门上报的统计数字为准. 〈利税金额〉以申报单位计划部门上报的统计数字为准. 〈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价〉以申报单位计划部门上报的统计数字为准. 〈其中:环保设施〉指用于防治污染,三废综合利用和环保监测等方面的装置,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但留作生产上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产值.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指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生产的产品,销售后所得到的利润. 〈年末职工人数〉以申报单位计划部门上报的统计数字为准. 〈其中:专职环保人员数〉指申报单位从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以环境保护管理为主的兼职人员. 〈年正常生产天数〉指申报单位实际生产天数,如1993年300天. 〈单位占地面积〉指申报单位所占据的土地面积,包括绿地面积. 〈缴纳排污费总额〉指申报单位全年交纳排污费的总金额数. 〈其中:废水〉指申报单位全年交纳排放废水(包括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总金额数 〈其中:废气〉指申报单位全年交纳排放废气的总金额数 〈其中:固废〉指申报单位全年交纳排放固废的总金额数 〈因污染罚款〉以全年应付数额如实填报(同样分废水,废气,固废). 〈造成污染赔款〉以全年应付数额如实填报(同样分废水,废气,固废). 表二,主要产品年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年耗量表 〈产品名称〉主要生产的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产品的计量单位.如:吨,万吨. 〈年产量〉产品的年产量(与计量单位对应). 〈单位产品用水量〉 〈单位产品能耗量〉 〈其中单位产品煤耗量〉 〈生产天数〉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生产过程中主要用到的原辅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原辅材料的计量单位.如:吨,万吨. 〈年耗量〉原辅材料的年消耗总量(与计量单位对应) 表三,能源消耗表 〈能源名称〉指作为动力用的煤,油,气等燃料和蒸汽,电力等.作为原辅材料用的煤,油,气等燃料应该填入〈原辅材料〉 〈代码〉能源所对应的代码,按(代码表七)填写. 〈能源用途〉指能源为煤时,燃料煤,原料煤中的一种.其他能源不填. 〈来源〉 〈年消耗量单位〉能源的计量单位.如:吨,万吨. 〈年消耗量数量〉能源的年消耗总量(与计量单位对应) 〈说明〉 表四,用水量情况表 本表为用水情况表,其目的在于对申报单位的用水量做全面分析,找出申报单位用水不合理因素及节约用水的潜力. 〈年新鲜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包括申报单位直接从地面水江,河,湖,海洋,自备水井和城镇自来水取用的水量. 〈年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内部循环使用,一水多用,串级使用的水量(包括处理后回用的污水). 〈单独排放的间接冷却水〉指没有其他废水混合排放的间接冷却水. 〈生产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厂区内用于生产的水量. 〈生活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在厂区内用于生活的水量. 〈用水量〉不属于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的用水量. 〈说明〉地表水取自: 表五,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污口规范化编号〉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24号文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由地方环保部门按国家环保总局统一规定编排的排放口编号来填写.每一编号为9位字母数字码,其形式如下:WS-XXXXXX.需要填写的编码为后六位,第一位为A,表示杭州地区,第二位表示单位所属区县,1表示杭州市直管单位,2表示上城区,3表示下城区,4表示江干区,5表示拱墅区,6表示西湖区,7表示滨江区,A表示余杭,B表示临安,C表示富阳,D表示桐庐,E表示建德,F表示淳安,G表示萧山,第三位至第六位从001到999不间隔顺序排码. 〈废水种类代码〉按(代码表八)填写. 〈废水种类名称〉按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按(代码表九)填写. 〈废水排放规律〉按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按(代码表十)填写. 〈废水排放去向〉按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在线监控设备(有/无)〉如果有监控设备,则填写有,否则填写无. 〈达标废水年排放总量-实测〉指经过实际测量得到的全面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经过处理后达标外排的和未经处理达标外排的两部分工业废水. 〈达标废水年排放总量-校正估算〉根据经验系数和物料平衡计算得出的值. 〈废水年排放总量-实测〉指排污口实际测得的所有工业废水总量. 〈废水年排放总量-校正估算〉根据经验系数和物料平衡计算得出的值. 〈年排放天数〉指年排放天数,如1999年300天. 〈排入河湖库及海域代码〉指排放去向所对应的河湖库及海域代码,参照浙江省杭州地区河流代码(试行)和沿海海域应用代码表填写. 〈纳污水域功能区代码〉参照(代码表十一)填写. 表六,废水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污口规范化编号〉指排污口的规范化编号(见表五-〈排污口规范化编号〉说明). 〈主要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种类. 〈主要污染物代码〉按(代码表十二)填写. 〈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填报实测浓度的年平均值. 〈排放标准〉由于给排污口废水排放去向,纳污水域功能区不一致,执行标准不同,应对照各排污口的废水性质填写各污染物标准值. 〈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根据国家标准或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指标的应填报. 表七,废水处理设施情况表 〈处理设施编号〉要填报的废水处理设施的编号,对应表八的〈处理设施编号〉. 〈对应排口编号〉设施所对应的排污口的规范化编号(见表五-〈排污口规范化编号〉说明). 〈名称或型号〉设施的名称或型号. 〈处理废水类别名称〉指处理废水的种类.按(代码表八)填写. 〈处理废水类别代码〉按(代码表八)中相应的代码填写. 〈设计日处理能力〉设施能够达到的每天处理能力. 〈实际平均日处理废水〉设施实际的每天处理量. 〈设施原价〉指废水处理设施(包括构筑物)的投资额(原价),不包括已报废的投资额. 〈建成或投入使用时间〉设备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填写. 〈运行状况代码〉按(代码表十三)填写. 〈设施年正常运行天数〉指设施的年实际运行天数,如2000年300天. 〈年运行费用〉申报年度维持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直接费用.包括能耗,设备折旧,原材料,设备维修,工资等的费用. 〈废水处理主要方法〉本项采用五级组合方式填报.以表明主要处理工艺及主要处理单位,每级选择一个工艺填报,有几级填几级,表中以A-B-C-D-E的顺序形式表达.所缺单元用N填写.如某污水处理方法为格栅-沉淀-表曝-污泥干化,则填写代码如下: A1B1C9NE3 见(代码表十四) 表八,废水处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情况表 〈处理设施编号〉要填报的废水处理设施的编号,对应表七的〈处理设施编号〉. 〈去除污染物名称〉水污染物种类名称. 〈去除污染物代码〉水污染物种类对应代码,按(代码表十二)填写. 〈年废水处理量〉 〈年平均进水浓度〉经过处理前的污染物年平均浓度. 〈年平均出水浓度〉经过处理后的污染物年平均浓度. 〈年污染物去除量〉 表九,茶炉基本信息表 〈茶炉代码〉按(代码表十五)填写 〈茶炉名称及型号〉按设备铭牌填写.若无铭牌按习惯名称写. 〈设备启用时间〉设备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年月 〈生产量〉 〈燃料代码〉按(代码表二十)查找所用燃料名称,然后选取对应的代码填入表格. 〈燃烧方式代码〉指燃料燃烧方式的对应代码,按(代码表二十一)填写. 〈燃料年耗量〉指全年的燃料消耗. 〈硫份〉指燃料的煤中含硫份(%) 〈灰份〉指燃料的煤中含灰份(%) 〈运行状况代码〉按(代码表十九)填写 〈连接排气筒规范化编号〉指茶炉排放装置连接的排气筒规范化编号. 表十,大灶基本信息表 〈大灶代码〉按(代码表十六)填写 〈大灶名称及型号〉按设备铭牌填写.若无铭牌按习惯名称写. 〈设备启用时间〉设备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年月 〈大灶眼数〉填写大灶眼数. 〈燃料代码〉按(代码表二十)查找所用燃料名称,然后选取对应的代码填入表格. 〈燃烧方式代码〉指燃料燃烧方式的对应代码,按(代码表二十一)填写. 〈燃料年耗量〉指全年的燃料消耗. 〈硫份〉指燃料的煤中含硫份(%) 〈灰份〉指燃料的煤中含灰份(%) 〈运行状况代码〉按(代码表十九)填写 〈连接排气筒规范化编号〉指大灶排放装置连接的排气筒规范化编号. 表十一,锅炉基本信息表 〈锅炉代码〉按(代码表十七)填写 〈锅炉名称及型号规格〉按设备铭牌填写.若无铭牌按习惯名称写. 〈蒸吨数〉 〈设备启用时间〉设备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年月 〈使用年限〉 〈锅炉用途〉指生产用,采暖用,生活用,发电用,如多用途则全部填报. 〈燃料代码〉按(代码表二十)查找所用燃料名称,然后选取对应的代码填入表格. 〈燃料年耗量〉指全年的燃料消耗,包括采暖期耗量. 〈硫份〉指燃料的煤中含硫份(%) 〈灰份〉指燃料的煤中含灰份(%) 〈运行状况代码〉按(代码表十九)填写 〈连接排气筒规范化编号〉指锅炉排放装置连接的排气筒规范化编号. 表十二,工业炉窑基本信息表 〈炉窑代码〉按(代码表十八)填写 〈炉窑名称及型号规格〉工业炉窑(不包括锅炉).按(代码表十八)或惯例填写. 〈实际生产能力〉 〈燃料代码〉按(代码表二十)查找所用燃料名称,然后选取对应的代码填入表格. 〈燃烧方式代码〉指手烧,反烧,机械烧或其他燃烧方式的对应代码,按(代码表二十一)填写. 〈燃料年耗量〉指全年的燃料消耗量. 〈单位产品耗量-单位〉指生产产品的单位,如吨. 〈单位产品耗量-数量〉指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燃料数量 〈硫份〉指燃料的煤中含硫份(%) 〈灰份〉指燃料的煤中含灰份(%) 〈运行状况代码〉按(代码表十九)填写 〈连接排气筒规范化编号〉指工业炉窑排放装置连接的排气筒规范化编号. 表十三,工艺废气基本信息表 〈车间工段名称〉指产生污染的车间工段详细名称. 〈主要废气成分〉 〈连接排气筒规范化编号〉指车间工段连接的排气筒规范化编号. 〈无组织排放情况说明〉 表十四,排气筒基本信息表 〈排气筒规范化编号〉指排气筒的规范化编号,共9位.FQ-XXXXXX.需要填写的编码为后六位,第一位为A,表示杭州地区,第二位表示单位所属区县,1表示杭州市直管单位,2表示上城区,3表示下城区,4表示江干区,5表示拱墅区,6表示西湖区,7表示滨江区,A表示余杭,B表示临安,C表示富阳,D表示桐庐,E表示建德,F表示淳安,G表示萧山,第三位至第六位从001到999不间隔顺序排码. 〈排气筒高度〉指从地面至排气筒顶部的高度. 〈出口内径〉指排气筒出口内直径.如排气筒是非圆柱形,则按截面面积折算成出口内径. 〈出口温度〉至排气筒出口烟气温度.即实测烟气温度,扣除烟气在排气筒中的温度降. 〈年排放天数〉指排气筒全年所排放的的实际天数. 〈日运行时数〉指排气筒一天所排放的实际时间. 〈排放规律码〉按(代码表九)的排放规律代码填写. 〈空气系数α或掺风系数〉每单位量(1公斤或1标立方米)燃料,在燃烧时,空气量为V,与理论空气量为V.,设V为V.的α倍数,则α值便称过剩空气系数α: α= V/V. 计算公式:α=21/(21-O2) O2:为实测烟气中氧气所占的百分含量(%). 〈年排气总量〉有实测的按实测数据填报.无实测数据的按鼓动风机(或引风机)铭牌的风量,折算成万标立方米填报. 〈在线监控设备(有/无)〉如果有监控设备,则填写有,否则填写无. 表十五,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情况表 〈排气筒规范化编号〉指排气筒的规范化编号. 〈污染物名称〉按(代码表二十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污染物代码〉按污染物名称在(代码表二十二)中对应的代码填写. 〈平均排放浓度〉指在一年中污染物平均的排放浓度值. 〈恶臭标准〉 表十六,废气治理设施情况表 〈治理设施编号〉与表十七(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情况表)的治理设施编号相对应. 〈设施名称及型号〉填写各种治理设施的型号. 〈设施处理方法〉指除尘,净化或脱硫方法. 〈处理方法代码〉除尘方法码按(代码表二十四)填写,净化方法码按(代码表二十五)填写,脱硫方法码按(代码表二十三)填写.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废气治理设施实际的处理能力. 〈其中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设计污染物去除率〉除尘装置指设计文件所规定的除尘率,净化装置指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净化率,脱硫装置指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脱硫率. 〈实际污染物去除率〉除尘装置指实际除尘效率,净化装置指实际净化效率,脱硫装置指实际脱硫效率. 〈设施运行状况代码〉按(代码表十三)的相应代码填写 〈设施原价〉指治理设施所用的各总费用的总计金额.无论资金来源如何一律统计在内. 〈年运行天数〉指治理设施全年所运行的实际天数. 〈年运行费用〉指维持治理设施运行所需的费用.包括能耗(电费,压缩空气费,水费). 〈建成或投入使用时间〉指治理设施正式运行的时间,填写年月日,如2001.03.15. 〈连接排气筒规范化编号〉指治理设施连接的排气筒规范化编号. 表十七,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污染物情况表 〈治理设施编号〉按表十七废气治理设施情况表对应的设施编号填写. 〈去除污染物名称〉按(代码表二十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去除污染物代码〉按污染物名称在(代码表二十二)中对应的代码填写. 〈污染物浓度-处理前〉 〈污染物浓度-处理后〉 〈污染物去除量〉指通过各种治理设施去除废气中的污染物的纯量. 表十八,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表 〈固废类别〉按(代码表二十七)中对应代码填写. 〈固废名称〉固体废物名称,根据废物中含有的主要污染物成份进行填写. 〈固废年产生量〉按申报年度的年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如1999年填报,其产生量是指1998年的全年产生量.如果申报的前一年生产不正常,应按正常年份的废物产生量填报 〈含有主要有害成份〉指废物中含有哪些主要有害成分. 〈固废年综合利用量〉指以废物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回收或利用,如能源利用,用做建筑材料等. 〈本单位综合利用量〉指本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年综合利用量 〈综合利用外单位名称〉填写综合利用固废的外单位名称. 〈年处置量〉指固体废物进行如下处置作业的数量. 围隔堆存,即有防止废物流失或飞扬措施的永久性处置; 填埋,即有防止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的最终处置方式; 海洋处置,即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 焚化,即焚烧或高温裂解处理; 其他处置方式,指不包括以上处置方式,但有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永久性贮存或堆存,其处置方式,如深层灌注,废矿井永久性堆存处置作业. 〈本单位年处置量〉指本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年处置量 〈处置往年贮存量〉指处置往年贮存固体废弃物的数量. 〈处置单位名称〉处置固废的外单位名称,若单位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的则特别注明. 〈年贮存量〉指固体废弃物的年贮存量.贮存指把固废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的暂时性贮存方式或堆存方式,包括一般废物以作坝形式的临时性堆存方式,并有一定的防止流失和防飞扬措施. 〈历年单位已贮存量〉指单位历年累计贮存量的固体废弃物数量(不包括当年的贮存量). 〈占地面积〉指贮存固废所占用的面积. 〈贮存单位名称〉贮存固废的外单位名称. 〈固废年排放量〉凡废物作以下方式之一处置作业的,均为排放. 向水体排放废油类,废酸碱及其他液态废物; 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废物,堆放和存贮废物; 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混入生活垃圾内,进行堆置和处置的废物; 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允许排放总量〉根据国家标准或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指标的应填报. 〈排放去向情况/转移联单编号〉指固体废物主要去向,对于危险废物(固废类别编码01-47,以及编码表最后补充8类)杭州市不许排放,在上表最后一栏中应填写固废转移联单编号,转移联单编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联单编号由10个数字组成,1-4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前四位,5,6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其余为流水号. 表十九,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情况表 〈固废综合利用或处置,贮存设备(设施,装置)名称或型号〉固废处理设备的名称或型号. 〈固废类别〉按(代码表二十七)填写. 〈固废名称〉固废种类名称,按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 〈设备(设施,装置)设计处理能力〉指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处置和贮存设备(设施,装置)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能力. 〈设备(设施,装置)处理能力〉指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处置和贮存设备(设施,装置)的实际能力. 〈设备台数〉指设备的数量. 〈处置方法编码〉按(代码表二十八)填写. 〈设备原价〉指设备,装置按其原值(以固定资产为准)填报. 〈年运行天数〉设施实际运行天数. 〈运行状况码〉按(代码表十三)填写. 〈年运行费用〉填写申报年度维持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直接费用.包括能耗,设备折旧,工资,运输,原材料等费用 〈建成投入使用时间〉以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为准. 表二十,工业企业噪声源情况表 〈噪声源规范化编号〉按照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规定编排的排放口编号来填写.每一编号为9位字母,形式如下:ZS-XXXXXX.需要填写的编码为后六位,第一位为A,表示杭州地区,第二位表示单位所属区县,1表示杭州市直管单位,2表示上城区,3表示下城区,4表示江干区,5表示拱墅区,6表示西湖区,7表示滨江区,A表示余杭,B表示临安,C表示富阳,D表示桐庐,E表示建德,F表示淳安,G表示萧山,第三位至第六位从001到999不间隔顺序排码. 〈主要噪声源名称〉指引起厂界噪声超标的构筑物(如车间,实验室等)或设备,设施名称. 〈噪声源性质代码〉按(代码表三十一)给出的噪声源性质代码来填写,为2位数字码. 〈噪声源台数〉形成噪声源的设备台数. 〈备注〉填写噪声源设备的运行情况. 〈年均工作天数(天)〉指噪声源一年中实际工作天数. 〈白天工作时间〉指噪声源在一年中白天平均的工作时间. 〈夜间工作时间〉指噪声源在一年中夜晚平均的工作时间. 〈白天具体工作时间段〉指在白天噪声源工作的起止时间.如XX时XX分至XX时XX分. 〈夜间具体工作时间段〉指在夜间噪声源工作的起止时间.如XX时XX分至XX时XX分. 〈声源强度〉指距离噪声源一米处的最大声级(主要填写白天产生的噪声). 表二十一,工业企业边界噪声测点情况表 〈测点名称〉单位边界外一米处测点的名称 〈噪声功能区代码〉按(代码表三十二)给出的噪声功能区代码来填写,为1位数字码. 〈白天执行标准 Leq db(A)〉按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填写,未划噪声功能区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参照GB12348-90确定 〈夜间执行标准 Leq db(A)〉同上. 〈白天边界外一米处测点 Leq db(A)〉指在白天按国标GB12349-90规定测得的该测点处的Leq值. 〈夜间边界外一米处测点 Leq db(A)〉指在夜间按国标GB12349-90规定测得的该测点处的Leq值. 表二十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表 〈污染治理项目名称〉指以治理老污染源的污染,三废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项目名称.不包括三同时项目(即新污染源). 〈治理类型代码〉按企业治理污染对象在(代码表二十九)对应的代码填写. 〈开工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经审批同意后,正式开工的时间,以年,月表示. 〈建成投产年月〉指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的时间,以年,月表示. 〈计划总投资〉指对完成整个污染治理项目(直至竣工正式投产)所需要的资金,进行预先估算和安排的资金总额. 〈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至报告期末,在污染治理项目中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 〈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合计〉 〈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单位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国家预算,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拨给或委托银行贷给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和中央基本建设基金,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国家预算内更新改造资金〉指单位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国家预算内更新改造资金.国家预算内改造资金指国家预算,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拨给单位的更新改造拨款. 〈综合利用利润留成资金〉指单位为消除污染,以三废为主要原料,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所的产品利润的提留部分. 〈环保补助资金〉指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补助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 〈环保〉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建立的环保基金. 〈其他资金〉指除上述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国内(不包括环保),利用外资,除综合利用利润留成资金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 〈利用外资〉是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无偿捐赠等.其中,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是指由我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 〈竣工项目设计及新增处理能力(吨/日,标立米/小时,吨/年)〉 〈竣工项目实际年处理量(万吨,万标立方米)〉 表二十三,生产工艺和污染处理工艺简单示意图 〈生产工艺〉 〈主要污染处理工艺〉 表二十四,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中污染物监测情况表 〈监测日期(月,日)〉 〈排污水口编号或名称〉有规范化编号的排口填写规范化编号(见表五说明),其他填写排口名称. 〈工业废水排放量(吨)〉 〈污染物名称〉废水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排气监测点编号或名称〉 〈污染物名称〉废气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实测浓度(毫克/升)〉 〈污染物换算浓度(毫克/升)〉 表二十五,上报辅助材料清单 〈材料标题〉辅助材料参考内容如下: 污染源监测报告(实测); 申报登记数据的测(核)算方法及其材料;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记录或运行情况说明; 限期治理,破产,停产或搬迁的有关报告; 《三同时》审批文件;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有关报告; 说明性材料. 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97号)规定: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 1、内容:数据报表、文字报告 2、分类:年报(数据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季报(数据报表) 3、报送时间: 年报:第二年的2月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监察支队上省环境监察总队报送时间) 季报: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监察支队上省环境监察总队报送时间) 4、报送介质:纸质件(通过软件中的报表管理导出EXCEL电子表)和电子件(通过软件导出MDB文件)同时报送 5、每年进行汇审 注意:季报数据只是本季度发生情况,不是累计数 二、几个要说明的问题 重点流域:指97号文中指定的流域。 ——当排污单位有多个排口排向不同流域时,该排污单位流域以第一个排口流域为准; ——按流域统计时,不统计只有小型特征值数据的排污单位。 重点行业:指97号文中指定的行业; “两控区”:指统计两控区的所有类型; 注意:按行业、流域、两控区等条件统计时,因187号文中建筑施工没有相关信息,所以在这些表中,暂不统计建筑施工数据。 重点排污单位:指一般工业企业; 污水、废气污染物:统计排污单位排放的所有污染物; 所有“户”均与相应的排污费对应,同一排污者分期分批计征或解缴排污费的不重复计算户数。 三、汇总报表审核四大要点 1、缺表、缺项审核——肉眼! 对策:日常工作中加强责任心,认真、及时审核、复核,发现缺表、缺项及时补报齐全。 2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逻辑关系审核 逻辑关系审核是及时发现错误、保证数据准确的重要手段,统计汇总中必须仔细计算每一数据间的逻辑关系。逻辑关系见后。 3、异常数据审核 统计汇总中发现异常大的或异常小的数据时要反复核对原始报表,特别是异常数据的数量级单位是否有误。 可利用历史数据和同类型数据比较。如果确属实际异常情况,需文字说明异常原因。 4、利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校验功能或EXCEL中的校验工具校验。 四、排污申报核定年度工作报表逻辑关系 1、表1 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逻辑关系: 煤炭合计 = 燃料煤 + 原料煤 油类燃料合计 = 重油 + 柴油 + 其他油类燃料 用水总量 = 新鲜用水量合计 + 重复用水量 新鲜用水量合计 = 自来水 + 地下水 + 地表水 + 其他水 重复用水率 = 重复用水量÷总用水量×100% 注意事项: 统计工业企业和小型三产; 申报核定户数:统计审核过的企业数; 统计数据来自下年申报数据表1-1、表1-5、表1-6、表1-11中; 去掉此报表中“上年”字样,例如:“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改为“‘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为了解决能源、用水量中,合计不等于明细之和的问题: 自来水:加入小型三产申报表1-2中新鲜用水量; 油类燃料-柴油(吨):加入小型三产申报表1-3中燃料油消耗量(吨); 天然气(万标立方米):加入小型三产申报表1-3中燃料气消耗量(标立米),软件中单位已换算,手工录入时注意单位。 2、表2-1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固体废物合计 = 危险废物量 + 冶炼渣量 + 粉煤灰量 + 炉渣量 + 煤矸石量 + 尾矿量 +其他渣量 + 放射性废物量 3、表2-2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固体废物合计 = 危险废物量 + 冶炼渣量 + 粉煤灰量 + 炉渣量 + 煤矸石量 + 尾矿量 +其他渣量 + 放射性废物量 4、表2-3 小型“三产”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固体废物合计 = 危险废物量 + 冶炼渣量 + 粉煤灰量 + 炉渣量 + 煤矸石量 + 尾矿量 +其他渣量 + 放射性废物量 5、表2-1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污水及污染物、废气及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数据 = 表2-2、表2-3相应数据之和 6、 表2-1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污水及污染物 = 表6按污水排放去向汇总表中各排放去向数据之和(软件当中还有一个“”) 表2-1 ——2-3 注意事项: 统计工业企业和小型三产; 小型企业特征值的当量数转化为COD排放量(KG),除以浓度系数500(毫克/升),得到污水排放量(吨); 当小型三产既存在监测值又存在特征值时,以监测值来统计户数。 7、表3 污水处理厂(场)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表 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万吨/年):取下年申报数据录入表1-1中16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注意单位换算; 实际污水处理总量(万吨/年):取下年申报数据录入表1-2-1中1.进水量(万吨)。 8、表4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表 设计处置能力(万吨/年):取下年申报数据录入表1-2中的3.设计年处理量(吨) 实际处理总量(万吨/年):取下年申报数据录入表1-2中的4.实际处理量(吨)。 9、表8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汇总表 (火力发电)中加上一个“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量(新增) 五、排污申报核定季度工作报表逻辑关系——同年报 六、排污申报核定季报和年报关系 四个季度报表中相关指标之和应当等于年度报表中相关项,即 1、四个季报表1指标之和=年报表2-1相关项; 2、表2指标之和=年报表2-2相关项; 3、表3指标之和=年报表7相关项; 4、表4指标之和=年报表9相关项。 七、排污申报核定汇总报表审核具体方式 6、应掌握辖区内各个市、县有无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单位,如有,则应有数; 7、有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但核定户数空缺,反之亦然; 8、有污水达标排放量,但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各栏全部为零或缺项;或者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量,但污水达标排放量为零或缺项;超标的依然; 9、污水排放总量大于新鲜用水总量; 10、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超过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报表管理、信息查询类 完成哪些操作后,方可通过‘报表管理’预览‘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情况 答:要预览本地正确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情况,需要完成如下四步 基本信息录入。录入企业及排口信息、排放标准 申报数据录入。录入企业上报的每月污染物排放情况 申报审核。对企业上报数据确认后,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企业征收类型 核定计算。根据企业实际排放情况核算企业排污费 报表管理中如何操作方可看到‘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季报)’各报表情况 答:请按照如下操作步骤进行: 在主软件中正确完成相关报表必要操作 打开报表管理,如先前尚未进行数据汇总或汇总后数据发生变化,请点击汇总数据选择合适的时间段,以2007年1季度报表为例,选择2007至2007,点击汇总(汇总仅需进行一次,便可预览相关报表) 汇总完毕后,在地区列表中选择需要统计的相关报表的地区 选择数据类型,如包含下属机构,可根据需要选择本级数据或汇总数据 选择需要统计的季度 点击预览即可看到以excel格式展现的相关报表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中我录入100家企业,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完成后,汇总‘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表1汇总情况显示结果水87家,气90家,为什么数值上会有差异? 答:‘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表1汇总情况报表仅统计特定时间段内完成核定计算操作的一般及小型企业。以下情况将不予统计: 如果企业没有污水排口且不按特征值收费,将不予统计在水的申报户数中;如果企业没有废气排口,将不统计在气的申报户数中 如果企业统计时间段内未录入申报数据或者录入申报数据后未申报审核,将不予统计 如果企业做免征处理,将不予统计 如果企业不予核定,将不予统计 报表管理主界面数据类型本级数据、汇总数据是什么含意? 答:数据类型,本级数据指当前选择征收机构本级管辖企业情况;而汇总数据则指当前选择征收机构本级及下属机构管辖企业情况,两者范围不同。 1季度当季完成当季工作并正常上报,2季度尚未进行,但是预览2季度“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季报)”为何有费用信息,并且各项数据信息和1季度相同。 答:“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季报)”工作报表中数据时累计的,2季度入库金额包含1季度入库金额和2季度入库金额两部分,因此会出现2季度尚未开展工作的情况下,“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季报)”有费用信息而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没有数据 年报上报时间 答:要求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申报年报时间是2008年2月3日上报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数据来源(以2007年年报为例) 答: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数据由2007年本年核定数据(计算排污费的数据)及2008年年报申报数据中反映上年水气能源消耗情况的两部分数据构成。 其中2007年本年核定数据即2007年每季度或月份核定的排污数据;2008年年报申报数据即2008年申报表内容中以1-起始的申报表所包含的数据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报表构成 答: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共计12张报表,根据其数据来源可将其分为两大类,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于2008年申报数据的报表 表1 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 表4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表 数据来源于2007年核定数据的报表 表2-1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表2-2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表2-3 小型三产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表3 污水处理厂(场)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表(其中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来源于申报数据) 表5 重点行业污水排放汇总表 表6 按污水排放去向汇总表 表7 重点流域、区域污水排放汇总表 表8 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汇总表 表9 两控区废气排放汇总表 表10 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排放汇总表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产生的必要条件(以2007年年报为例) 答:满足如下条件方可产生2007年年报申报核定各报表: 2007年本年核定数据(计算排污费的数据)及2008年年报申报数据必须齐全 2008年企业申报数据必须申报审核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年报)各项报表如何产生?(以2007年年报为例) 答:满足报表产生必要条件后,即可通过报表管理软件产生相关报表,具体操作如下: 开始-〉程序-〉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报表管理打开报表管理程序 勾选需要产生的报表,点击汇总数据,选择开始年份、截至年份,此处我们选择2007-2007以出具2007年年报,然后点击汇总,进行数据汇总 选择地区列表及数据类型、时间(2007年年报选择2007)及相应的报表,即可产生年报相关报表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表1 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有什么特点?(以2007年年报为例) 答:表1 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描述一般工业企业和小型三产企业本年水、气、能源消耗及排污许可证情况,其数据来源于2008年申报表1-x为前缀的申报报表。报表内信息申报核定户数特指2008年申报数据申报审核的企业数。此外表1 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报表要求2008年申报数据必须申报审核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表1 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数据由哪些申报表申报内容构成 答:表1 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数据各项数据来源 如上数据来源于一般工业企业、小型三产 2008年申报表表1-1单位基本信息部分 如上数据来源于一般工业企业2008年申报表表1-11排污许可证情况表 如上数据来源于一般工业企业2008年申报表表1-5 上年能源消耗量情况表 小型三产企业2008年申报表表1-3 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情况1、2、3、4项 如上数据来源于一般工业企业2008年申报表表1-6 上年用水情况表 小型三产企业2008年申报表表1-3 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1、2、3项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表1 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汇总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满足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年报)报表产生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报表内容,应注意以下关系必须满足: 煤炭合计 = 燃料煤 + 原料煤 油类燃料合计 = 重油 + 柴油 + 其他油类燃料 用水总量 = 新鲜用水量合计 + 重复用水量 新鲜用水量合计 = 自来水 + 地下水 + 地表水 + 其他水 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季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年报)统计时间范围有什么不同?(以2007年年报为例) 答:凡是在指定的时间内(例如三季度20)打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进行手工对帐)的企业的排污费均在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季报)征收开单(解缴入库)中予以统计;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内打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进行手工对帐)并且费用所对应的排放量申报时间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的企业的排污费均在排污费征收工作报表(年报)征收开单(解缴入库)中予以统计 2008年申报工作与2007年年报上报工作的关系 答:每年1月15日前(具体时间要求参看环发[2003]187号)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依法完成申报登记,各级监察机构每年2月10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审核。以2008年申报工作为例,其包含两方面内容: 企业2007年实际总体情况,水、气、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水、能源消耗情况、排污许可证情况 企业2008年各排口预计排污情况 其中企业2007年实际总体情况等数据对应于2008年申报表1-x前缀的申报表;企业2008年各排口预计排污情况对应于2008年申报表2-x前缀的申报表。 2008年申报工作所提供的数据将成为2007年年报、2007年国控重点上报的数据来源(2007年年报部分表1、表4数据主要来源于2008年申报表1-x中,其余表数据来源于2007年核定数据)。只有当2008年申报表数据完整,并且2008年企业申报信息通过监察部门审核后,2007年年报表1、表4才会统计到数据。 2007年年报工作与2007年国控重点上报工作的关系 2007年年报工作与2007年国控重点上报工作所需数据均来源于2008年企业申报数据中实际描述企业2007年总体情况,水、气、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水、能源消耗情况、排污许可证情况的数据。2007年年报工作数据覆盖面广,除2008年申报表中1-x所有申报表数据外还包括2007年企业核定数据,而2007年国控重点上报工作数据则只包含2008年申报表1-x前缀申报表中1-1、1-7、1-8、1-9部分,并且2007年国控重点上报企业也只包括一般工业企业中国控重点及污水处理厂企业(具体包含企业名录环保总局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其中除污水处理厂外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其中表1-1的第1、2、3、7、9、14、15、16、17、18、21、22、26-40、43、44,表1-7和表1-8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项内容必须认真核对填写,不能缺漏;污水处理厂必须填报《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其中表1-1的第1、2、3、13、14、16、29等项内容必须认真核对填写、不能缺漏 二、排污申报核定年报数据MDB文件和系统生成EXCEL电子表(年报) 三、排污申报年度文字报告 文字分析报告中,应当综合分析本地经济发展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耗等与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污费征收的变化趋势,提出问题与建议。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工作的整体性描述主要数据对比、分析与评价 问题与建议 排污申报登记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等与排污有关的正常排污及排污变化情况的法定义务。 一、排污申报登记种类 1、正常申报 排污者必须按要求在对本单位排污状况进行调查总结的基础上,每年向环境监察部门如实申报本单位的排污状况,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附有关材料于每年1月1日—15日前报送环境监察部门。 2、变更申报 排污者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设施、污染防治设施需要作变更、调整的,应在变更前15日内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填报《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情况发生紧急变化时,必须在变更后3日内报告并提交《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 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环境监察部门在收到排污者报送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或《排放污染物变更申报登记表》后,应按规定时限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须向排污者发回一份审核同意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补报,逾期不补报的视为拒报。 三、排污申报登记的要求 1、填报本表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2、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3、排污者填报的数据应真实、可靠,与其他相关的法定统计报表所用数据吻合。持有《排污许可证》(含《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填报的数据和监测、核定的方法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关规定相一致。 4、必报材料:①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的污染源监测报告; ②申报数据的测算方法及其核算材料; ③自来水费交费单复印件及自备水源年用水量说明; ④《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并把必报材料装订成册。 四、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或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对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如实申报登记的视为谎报。环保部门对属拒报或谎报的违法行为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将责令排污者限期补报。 一、填报代码及申报表部分填写说明 1、封面: 1、排污类型:排污者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划√)。 2、行政区划代码:蚌埠市行政区划代码: 蚌埠市:340300 市辖区:340301 龙子湖区:340302 蚌山区:340303 禹会区:340304 淮上区:340311 怀远县:340321 五河县:340322 固镇县:340323 最后三格□□□填000 3、单位名称:盖章。 4、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 2、表1—1:单位基本信息 4、单位环保机构名称:负责环保工作的部门。 5、专职环保人员数: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 14、重点企业(13、一般企业)企业规模及代码: 代码 企业规模名称 代码 企业规模名称 代码 企业规模名称 1 特大型 2 大型一档 3 大型二档 4 中一型 5 中二型 6 小型 7 15、重点企业(14、一般企业)单位类别及代码: 代码 单位类别 代码 单位类别 代码 单位类别 1 县以上工业企业 2 县以上非工业企业 3 事业单位 4 乡镇街道工业企业 5 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 6 部队 7 其他 16、重点企业(15、一般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及代码: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00 外商投资企业 400 个体经营 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统计划分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71 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172 合伙企业? 173 ?有限责任公司 174 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个体经营 410 个体户 420 个人合伙 隶属关系名称 代码 隶属关系名称 1 中央 2 省 4 市、地区 5 县 6 街道、镇、乡 7 居民、村民委员会 9 其他 18、重点企业(17、一般企业)行业类别及代码: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 3、表1—2:重点企业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1.治理设施名称:填写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2.污染类别:分别填写“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3处理方法: A、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方法 物理处理法 化学处理法 物理化学处理法 过滤 化学混凝法 吸附 离心 化学混凝沉淀法 离子交换 沉淀分离 化学混凝气浮法 电渗析 上浮分离 中和法 反渗透 化学沉淀法 超过滤 氧化还原法 生物处理法 组合工艺处理法 好氧生物处理 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 物理+化学 活性污泥法 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 物理+生物 普通活性污泥法 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 物理+好氧生物处理 高浓度活性污泥法 A/O工艺 物理+厌氧生物处理 接触稳定法 A2/O工艺 物理+组合生物处理 氧化沟 A/O2工艺 化学+物化 SBR 化学+生物 生物膜法 化学+好氧生物处理 普通生物滤池 化学+厌氧生物处理 生物转盘 化学+组合生物处理 生物接触氧化法 物化+生物 厌氧生物处理法 物化+好氧生物处理 厌氧滤器工艺 物化+厌氧生物处理 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 物化+组合生物处理 B、废气除尘、脱硫方法: 除尘方法 除尘方法 重力沉降法 循环流化床锅炉 惯性除尘法 炉内喷钙法 湿法除尘法 炉内脱硫法 静电除尘法 烟气脱硫法 过滤式除尘法 石灰石石膏法 单筒旋风除尘法 旋转喷雾干燥法 多管旋风除尘法 烟气脱硫法 除尘方法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炉内脱硫法 C、工艺废气净化方法: 工艺废气净化方法 工艺废气净化方法 冷凝法 催化氧化法 吸收法 催化还原法 吸附法 冷凝净化法 直接燃烧法 其他净化方法 催化燃烧法 D、固废处置方法: 固废处置方法 固废处置方法 围隔堆存(属永久性处置) 固化 填埋 处置(属于未在上面5种指明的处置作业方式外的处置) 置放于地下或地上(如填埋、填坑、填浜) 深层灌注 特别设计填埋 废矿井永久性堆存(包括将容器置于矿井) 海洋处置 土地处理(属于生物降解,适合于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 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 地表存放(将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放入坑、氧化塘、池中) 埋入海床 生物处理 焚化 物理化学处理 陆上焚化 经环保管理部门同意的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或水域) 海上焚化 其他处理方法 5、处理量:按实际进入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介质量的情况填写(污水、废气按监测进入治理设施前的污水量、废气量计算处理量;固体废物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重点企业: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 7.单位产品用水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用水量。单位产品用水量=用水总量/产品产量。 8.单位产品能耗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能源消耗量,折成标准煤计。单位产品能耗(燃油耗)量=能耗(燃油耗)总量/产品产量。 附:折标准煤系数 1、原煤:0.7143公斤标准煤/公斤 2、焦碳:0.9714公斤标准煤/公斤 3、原油:1.4286公斤标准煤/公斤 4、重油:1.4286公斤标准煤/公斤 5、煤油:1.4714公斤标准煤/公斤 6、汽油:1.4714公斤标准煤/公斤 7、柴油:1.4571公斤标准煤/公斤 9.其中单位产品煤耗量: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煤炭消耗量,以原煤计。单位产品煤耗量=耗煤总量/产品产量。 重点企业:表1—6上年用水情况 用水总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 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万吨)/用水总量(万吨)*100% 重点企业: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汇总情况 2、污水排放量: 废水排放总量(万吨)=新鲜用水总量(万吨)×0.85 如使用循环水,则: 废水排放总量(万吨)=新鲜用水总量(万吨)×0.80 或 废水排放总量(万吨)=工业生产新鲜用水量(万吨)-产品带走的水量(万吨)-锅炉蒸发量(万吨)-其他损失量(万吨) 5、直接排入海量:填“无” 11、去除量: 污染物去除量(吨)= [污染物处理前浓度(毫克/升)-污染物处理后浓度(毫克/升)]×处理后废水排放量(万吨) 102 重点企业: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4、废气排放量: 废气排放总量(万标立方米/年)= 燃料燃烧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5、工艺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工艺废气年排放总量(吨/年)×2.24 该气体的摩尔质量(克) 注:该气体的摩尔质量在数值上等于它的分子量 6、燃料燃烧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年燃烧消耗煤量(万吨/年)×8349(万标立方米/万吨) 11、实测法计算:烟尘年去除量(吨/年)= [污染物处理前浓度(毫克/标立方米)-污染物处理后浓度(毫克/标立方米)]×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105 各种污染污染物排放量:附表: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 重点企业: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 炉渣产生量=年耗煤量×0.3 一般企业:表1—2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1、用水总量:用水总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 9、功能区类别:Ⅲ类 11、排放去向:①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②进入城市下水道 ③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④进入其他单位 ⑤其他 12、水体名称:淮河干流、茨淮新河、天河、芡河、涡河、北淝河、濠河、浍河(市区填淮河干流、淮河以北及县区不进入上面几条河流的填淮河干流) 13、污水排放规律:①稳定连续排放 ②周期性连续排放 ③不规律连续排放 ④有规律间断排放 ⑤不规律间断排放。 14、执行标准类别:Ⅰ类标准(除个别单位执行行业标准) 一般企业:表1—3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5、废气排放量:燃料燃烧排放量(标立方米/年)+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年) ①燃料燃烧排放量(标立方米/年)= 年燃烧消耗煤量(吨/年)×8349(标立方米/吨) 10、功能区类别:Ⅱ类标准 11、是否两控区:在“否”上打√ 12、填“无” 13、排放口类型:指工艺废气排放口或燃料燃烧排放口 14、设备名称:指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工业窑炉、油炉等 18、执行标准类别:填“不明” 20、22标准值:填“不明” 21、浓度: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1000000×排放量(千克/年)/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年) 23、速率:有监测数据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未有监测数据的,填“未测” 24、数据来源: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 25、污染物排放量:附表: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 一般企业:表1—4上年固体废物情况 炉渣产生量=年耗煤量×0.3 二、部分计算公式 1、年用水量情况 用水总量(万吨)=新鲜用水量(万吨)+重复用水量(万吨) 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万吨)/用水总量(万吨)*100% 2、废水及污染物年排放情况 废水排放量可由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废水排放总量(万吨)=新鲜用水总量(万吨)×0.85 如使用循环水,则: 废水排放总量(万吨)=新鲜用水总量(万吨)×0.80 或 废水排放总量(万吨)=工业生产新鲜用水量(万吨)-产品带走的水量(万吨)-锅炉蒸发量(万吨)-其他损失量(万吨) 污染物的排放量(吨/年)= 污水排放量(万吨/年)×污染物年排放平均浓度(毫克/升) 102 3、水污染物年去除量: 指经过各种污水处理设施去除的废水中的污染物总量。由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污染物去除量(吨)= [污染物处理前浓度(毫克/升)-污染物处理后浓度(毫克/升)]×处理后废水排放量(万吨) 102 4、年废气排放情况 1、年废气排放总量:指燃料燃烧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的总和。由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废气排放总量(万标立方米/年)= 燃料燃烧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2、燃料燃烧排放量:指燃料燃烧排放的废气由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重点企业:燃料燃烧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年燃烧消耗煤量(万吨/年)×8349(万标立方米/万吨) 一般企业:燃料燃烧排放量(标立方米/年)= 年燃烧消耗煤量(吨/年)×8349(标立方米/吨) 燃料为油料时,使用下列公式: 燃料燃烧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年燃烧消耗重油量(万吨/年)×8349(万标立方米/万吨)×系数 燃料为重油时,系数为:1.4286;原油时为1.4286;煤油时,为1.4714;汽油为1.4714;柴油时为:1.4571;液化石油气时为:1.8143 3、工艺废气(生产性粉尘)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粉尘)总量。指化工、冶炼、建材、化纤、造纸等行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可由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工艺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工艺废气年排放总量(吨/年)×2.24 该气体的摩尔质量(克) 注:该气体的摩尔质量在数值上等于它的分子量 5、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量可根据以下公式求得 1、实测法:某污染物的排放量(吨/年)= 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某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105 2、物料衡算法:参见附表《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 3、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废气中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由下面公式计算: ①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1000000×排放量(千克/年)/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年) ②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1000000×排放量(千克/月)/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月) 注解:一般企业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表1—3利用公式①计算,表2—2—3利用公式②计算; 重点企业表2—3—2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把表2—2—2中的22项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剩以104除以生产月份等于废气排放量标立方米/月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中国)官方网站,利用公式②计算。 6、废气去除情况 1、对一切污染物可用实测法计算: 污染物年去除量(吨/年)= [污染物处理前浓度(毫克/标立方米)-污染物处理后浓度(毫克/标立方米)]×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105 2、烟尘年去除量可用下列公式得出: 烟尘去除量(吨)=B×A×dfh×η/ (1-Cfh) 3、SO2去除量可以用下列公式得出: SO2去除量(吨)=1.6×B×S×脱硫效率 注:以上系数见《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 7、固废排放情况 炉渣产生量=年耗煤量×0.3 附表: 燃料燃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中有关排放污染物物料衡算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烟尘排放量 Gsd=B×A×dfh×(1-η)/(1-Cfh) Gsd——烟尘排放量,; B——耗煤量,; A——煤中灰分,%; dfh——灰分中烟尘,%; %; C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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