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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8-25 02:12:43 点击:

  五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市蓝天碧水保卫战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工业污染物协同治理方案》《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方案》《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控方案》《露天焚烧(熏腊肉)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自治区督导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污染天气精准应对方案》《空气质量巩固提升专项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紧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各项攻坚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攻坚行动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开展定期专项督导行动,检查工作进度,列出问题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的,采取通报、预警、约谈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职责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7+1”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谋划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类项目,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积极整合各条块补助资金,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资金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为切实提升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减少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确保工业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实施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协同治理,减少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

  2023年8月底前,完成技术成熟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生产工艺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1)2023年5月底前,对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情况以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2)2023年5月底前,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使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情况检查。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均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涂料,未达到要求的要制定整改计划。

  (4)2023年8月底前,按照计划完成工业企业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领域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

  (1)2023年5月25日前,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问题清单。

  (2)2023年5月25日前,对化工、制药、农药行业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

  对国控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汽车维修企业实施整治,凡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含无组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搬迁或者取缔,其他的汽车维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达到要求且稳定达标排放。试点建设集享钣喷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

  (4)加快推进根雕市场园区(二期)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问题。

  达到“四个确保”目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帐规范、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1)2023年5月底前,建立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海关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持续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销售、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

  (2)2023年6月底前,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要求,梳理完善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建立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督促其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加快配备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等快速检测设备,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砖瓦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等重点排放单位,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形成对工业企业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管重罚。

  为切实提升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水平,减少施工工地、道路和建筑垃圾运输等扬尘排放,确保所有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9个100%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所有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9个100%标准,全市主次干道、城乡道路洒水保洁到位,实现渣土及散装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全封闭不扬尘、不夹带撒漏、不污染环境的规范化处置,避免扬尘污染。

  (3)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9个100%”,落实建筑工地规范化围挡和场内道路硬化措施,严查停用降尘设施设备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

  (1)全面调查梳理六城区和灵川县范围内的洒水保洁情况,科学修订《桂林市主城区道路洒水降尘方案》,细化考核细则。严格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8〕6号)要求进行道路深度清洗。

  (3)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隔离栏、护栏、路牙石清洗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路面无砂土遗留。主城区范围内的重型货车通行路段、国控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各路段要24小时保持湿润。

  (4)对国控站点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破损道路需加快修缮,对城乡接合部实施城乡裸露地面绿化,对农村地区土路进行硬化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

  (1)六城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必须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实施,禁止使用其他车辆清运。

  (3)开展渣土运输常态化执法管控,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为切实提升城市面源污染防治水平,减少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污染物排放,确保无违规直排餐饮油烟现象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餐饮油烟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蜂窝煤清零。

  建立“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做好属地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强化污染天气精准应对能力。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对违反规范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发放整改告知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参考外省市的先进经验,推动国控站点周边的大型餐饮店、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为切实提升移动污染源防治水平,加强油车、油品、油气监管,减少氮氧化物(NOx)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

  (3)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回收拆解。

  (4)强化国控站点周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禁止在学校、菜市附近以及地下车库等场所开办机动车检验机构,禁止在城市主干道等人流、车流量大的场所设置检测车辆出入口,引导国控站点半径1公里范围内不新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实时上传检验数据。

  (5)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机动车排放维护示范站建设项目。严格实施《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2)对年汽油销售量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进行联网。

  (1)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者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2)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照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3)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抽查及排放抽测力度,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4)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5)全面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船舶,通过升级改造(包括更换)发动机、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深度治理。

  (6)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推进船舶尾气遥感排放监测系统建设,科学识别超标排放船舶,提升黑烟船整治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桂林海事局。

  为切实提升城市面源污染防治水平,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减少露天焚烧(熏腊肉)等造成的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方案。

  落实网格化监管,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熏腊肉)违法行为。构建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力争达到30%。

  (1)针对自治区督导交办问题梳理所有焚烧和熏腊肉行为敏感点、易发点,加强巡查力度,确保露天焚烧(熏腊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1)创新宣教工作方式、健全宣教工作机制、加大宣教工作力度,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良好社会氛围。

  (2)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秋收春耕、熏腊肉高峰期和不利气象条件、污染过程等重点时间节点专项巡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及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年度计划。

  落实网格员奖补措施。对因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达到《桂林市露天禁烧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问责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下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布置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抓好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保2023年5月31日前整改率达到90%、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细化问题责任清单,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每周调度跟踪整改进度。

  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情况下全力保良,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0.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积极配合自治区层面推动建立湘桂走廊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湖南永州等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澳门·新葡萄新京6663,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2

  “自治区—市—县”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规范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3.责任主体

  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3

  对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单位、个人,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的,依法依规处罚。3.责任主体

  查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严格标准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2

  )督导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研座谈、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每次督导检查至少抽查2

  2023年6—7月,重点督导餐饮油烟治理、城市扬尘整治和自治区督导问题整改等情况。第二次督导检查时间为2023年8—9月,重点督导工业污染物协同治理、露天焚烧(熏腊肉)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移动源污染管控等情况。第三次督导即“回头看”,时间为2023年10—12月。3.责任主体

  查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

  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失职失责行为等问题,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3.责任主体

  、市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